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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修订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07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同阶段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指标。为了使“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更加公平和科学,同时易于操作和管理,将评定方式做以修订,现公布如下:

一、修订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高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坚持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抓手,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关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且关乎全面育人的实施与促进。

二、目前我校执行情况

2018年以前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各学院执行标准不一致,且一级指标中“身心健康素质”和“科学发展素质”中的内容与“第二课堂成绩单”基本重复。为全校统一评定标准和避免工作的重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改革。

三、具体内容

(一)相关说明

1、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全面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第二课堂表现、日常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详见附件1。

2、思想品德由辅导员鉴定;学业成绩参考教务处期末考试成绩;第二课堂学分由团委认定;日常行为规范由校、院、班三级考核。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用途

1、学生档案的完善:测评表作为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整个在校期间的表现做以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为职业生涯规划起到促进作用,为用人单位提供考察依据。

2、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在《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条件要求下,按期末考试课成绩为重要标准划定等级(一等>90分、二等>85分、三等>80分),按综测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不够评定等级的,不可降分降等,符合条件方可评定)。

3、学生党员、学生干部选拔及培养、学生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以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首要标准,以考试课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评价等级

1、优秀: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90分以上;

2、良好: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75分—90分以上;

3、合格: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60分—75分之间;

4、不合格:以下情况任意一条综测成绩均认定为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低于60分;任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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