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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奖学金评定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24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学风建设整体质量,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2020年春季学期优秀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评定对象

大一、大二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一)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二)一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90分,二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三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三)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的不参与评比;

(四)学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因学生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学生不参加评比。

(六)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学生行为规范扣分超过4分不参与评比,第二课堂空白类别超过2项不参与评比。

四、评定程序和要求

优秀奖学金评定遵照评定条件,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班级上报:各班根据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确定候选人并在全班通告,之后上报学院学办审核。

(二)学院评定:学院学办对各班所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期末考试课程及作为重要标准划分等级(一等>90分、二等>85分、三等>80分),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不够评定等级的,不可降分奖等,符合条件方可评定),各专业统一排序确定候选人,等次评定人数不应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

(三)学院公示:学院确定候选人后,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于9月14日之前将学院最终结果上交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获奖学生名单(附件2)、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3)和奖学金评定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以上文件表格都要学办主任签字和加盖学办公章)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五)学校公示:学生处审核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实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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