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评定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4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学风建设整体质量,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评定对象

大一、大二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一专业在籍人数的10%。

三、评定条件

   (一)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二)一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90分,二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三等奖学金所有考试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三)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的不参与评比;

(四)学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因学生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学生不参加评比。

(六)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学生行为规范扣分超过4分不参与评比,第二课堂空白类别超过3项不参与评比。

四、评定程序和要求

优秀奖学金评定遵照评定条件,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班级上报:各班根据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确定候选人并在全班通告,之后上报学院学办审核。

(二)学院评定:学院学办对各班所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期末考试课程及作为重要标准划分等级(一等>90分、二等>85分、三等>80分),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不够评定等级的,不可降分降等,符合条件方可评定),各专业统一排序确定候选人,等次评定人数不应超过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

(三)学院公示:学院确定候选人后,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于415之前将学院最终结果上交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获奖学生名单(附件2)、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3)和奖学金评定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以上文件表格学办主任签字加盖学办公章)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五)学校公示:学生处审核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实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为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第二课程成绩单和行为规范四部分之和。

2.附件2和附件3填写的学生姓名相一致,且为学校统一开办交通银行卡的姓名。否则,如出现同音不同字的情况,则会由于姓名与卡号不符,无法将奖学金钱打到学生卡上。

3.附件3按年级顺序排列(同年级班级顺序与附件2相一致),班级之间不空行

4.必须填交通银行的卡号

5.附件1、2、3中的班级、姓名顺序一一对应

6.附件3考试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7.学生基本信息表中的金额需写为600.00、400.00、200.00

8.各学院在奖学金评定时(包括辅导员汇总上报信息时),要务必保证各班级所上报的数据(姓名、金额、卡号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2: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附件3:2021年秋季学期优秀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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