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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处理工作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27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处理工作补充规定

为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代表需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是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行使民主权利,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严肃认真的做好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根据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12年学校提案处理工作流程进行修订、补充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一)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下列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规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施学校总体目标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后勤管理、工资人事、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二)下列内容不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超过“职代会”规定职权和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4、属于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1、提案应一事一案;

2、提案必须包括提案题目(即案由)、提案内容(即案由分析)、建议措施(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表由校工会协同提案委员会统一制定,代表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交。领衔人和附议人须亲自签名。

三、提案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案要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大会提交;

3、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

四、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

1.提案征集:校工会在每年1月初向“职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

2.提案初审:各代表组组长要对代表提交的提案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

3、提案收集与转交:校工会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各代表组为单位收集代表提案,并转交提案委员会。

4、提案分类登记:提案委员会以会议的形式,对各代表提案进行审议,确定领衔人提交内容可否作为提案,然后按提案内容分类登记。

5、提案审核:提案委员会在审议分类后将有关情况向主管“职代会”工作的校领导汇报,由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

6、提案的立案、督办与落实:提案委员会将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的提案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提请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是否立案,对立案后的提案学校办公室要制定办理方案,督促落实。落实过程中,学校办公室应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并向提案人做出明确答复。在提案落实后,起草提案审查报告,同时将提案返回校工会存档备查。

7、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学校办公室授提案委员会委托在年度职代会上就提案落实情况做报告,同时对优秀提案予以奖励。

工 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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