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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明班级、十佳大学生、五四青年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方案
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全面落实《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全力打造文明和谐医专,积极营造充满朝气、积极进取、和谐民主的学生管理环境。在学生中开展了以学风建设和行为养成为重点、以培养现代合格公民为目标的素质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等系列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对在本学年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贵锋
副组长:张鹏飞、刘思雅
组 员:杨敬然、赵丽波、解蕙铭、李 宏、胡皓月、雷 明、徐晓玉、袁宝欣、刘雪菲、刘盛男
二、评选时间
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
三、评选原则
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级评选条件(2020级班级)
1、文明班级评选的思想条件:
(1)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递交入党申请书占全班总人数百分之六十以上;
(2)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听形势报告,参加党课学习,出勤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3)班级每学期至少组织班级同学学习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一至两次,出勤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4)班级同学积极了解时事,关心国家大事,班级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5)班级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充分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
2、文明班级评选的学习条件:
(1)班级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同学之间互帮互助,你追我赶,勤学好问,具有较强竞争意识;
(2)班级有一批学习上的带头人,能督促和带动其他同学学习;
(3)班级成绩均衡,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无降级和退学学生;
(4)班级同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指定地点上自习,旷课累计低于10学时,迟到、早退累计少于10人次,晚自习出勤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自习纪律良好;
(5)尊师重教,课堂纪律良好,无打闹、玩游戏、打瞌睡、看无关书籍等行为。
3、文明班级评选的其他条件
(1)日常管理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2.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劳动任务,认真搞好本班卫生和教室卫生,班级教室被评为卫生先进教室;
3.按规定携带学生证。
(2)课外活动
1.班级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集体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达到全班总人数百分之八十以上;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并在相应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承办或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相应工作,并具有良好效果和具体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出勤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且纪律、秩序良好;
5.班级同学踊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到良好效果,有典型事例。
(3)集体风貌
1.班级同学团结一致,集体荣誉感强,在学校具有一定感召力;
2.班级集体有上进心,能为班级同学的成才提供、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
(4)有以下现象的班级,取消评定“文明班级”资格:
1.发生考试作弊的班级;
2.出现打架斗殴的班级;
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
4.优秀寝室比例低于百分之三十的班级;
5.其它违纪现象。
6.劳动活动评价良好以下。
(二)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2019级学生)
1、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2、具体条件
(1)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感召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一等或两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创新意识强,注重均衡发展,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取得过突出成绩,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5)各学期无补考、无违纪。
(三)五四青年奖评选条件(2019级学生)
1、模范遵守《学生管理制度》,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优秀;
2、在共青团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或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4、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5、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能参与本奖项的评比。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2019级学生)
1、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优秀;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业绩突出;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6、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能参与本奖项的评比。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方案及评比条件进行布置;班级组织申报。
(二)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的条件,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和公示,于9月16日16:00前将汇总表及事迹材料(第三人称1000-1500字)附个人成绩单(学生和辅导员签字)交至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后进行公示,最后确定表彰集体和个人,上报学校,对于在审核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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