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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23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各分工会、各班级高度重视,组织严密,听从大会统一指挥,按时到会,保证出勤人数。

2、观众队伍着装整齐,有良好的精神风貌。会场布置隆重、热烈、活跃,纪律严明,环境卫生好。

3、入场式准时入场,队伍整齐、着装统一、精神饱满、斗志昂扬。

4、踊跃为大会投稿,数量多、质量好。

5、积极参加文艺表演,文艺节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健康文明、表演服装与内容相符,群体参与比重大,效果好。

6、运动员服从裁判、及时检录,按规定参加比赛。没有超项、冒名顶替或不服从裁判的现象。

二、评比办法

1、精神文明奖与文艺表演奖按单位总数的30%分别评比。大会共设31个精神文明奖(其中教工分工会4个,学生班级27个),27个文艺表演奖。

2、观众队伍和运动员队伍遵守纪律情况,共检查四次,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时抽查两种方式,综合评分。

3、加分。积极为大会服务,完成大会交办的任务;好人好事适当给予加分(每项3-5分)。

4、扣分。大会对纪律松散或有违纪现象的单位(班级),视情节扣3-5分,严重的取消精神文明奖的评比资格。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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